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烏克蘭補給船與內地貨船2008年3月在屯門大欖對開水域相撞,18名烏克蘭籍船員罹難,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的烏克蘭補給船船長及內地貨船領航員,本月中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失敗,昨再就判刑提出上訴,分別獲改判入獄18個月及即時獲釋,上訴庭另外批准2人就定罪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
補給船船長Kulemesin Yuriy(47歲),原被判入獄3年2個月,昨上訴得直獲減刑至18個月,內地貨船領航員鄧鐸華(63歲)原被判囚3年,已服刑1個月,上訴庭下令改判可讓他即時獲釋的刑期,並容後頒布書面判詞解釋減刑原因。案中另外兩名被告為內地貨船船長劉波(39歲)及副領航員秦華德(50歲),本月中已被裁定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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