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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單位已燒成焦土。香港文匯報記者林裕華 攝
受4級火影響的旺角花園街業主認為,大火源自食環署對排檔管理失誤,要求當局賠償損失。有律師認為,今次火警或多或少與港府管理排檔不善有關,如居民不滿當局欠賠償,有權透過民事程序索償,但能否成功取決於警方及消防的調查報告及死因研訊結果,確定責任誰屬。同時亦要取決於受影響大廈本身的防火措施,若消防措施不足或會影響賠償金額。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民事索償一般有數年時限,業主收樓與否不等於放棄索償權利,建議業主可先行收樓,並在修葺樓宇前記錄單位內部情況,以及聘用專業人士見證。他指出,除非是縱火,否則業主也有理據作出民事索償。
不過,業主能否勝訴,要視乎起火原因是否直接與港府監管不力有關,以及受影響樓宇本身有否採取足夠的防火措施。他說:「縱然政府需要為火警負上責任,但如樓宇本身防火設備不足,或出現走火通道阻塞等情況,本身亦要為火警負一部分責任,賠償金額會較低。」 ■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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