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書練
多少有些諷刺,Dolce & Gabbana曾經因為多個香水和內衣廣告性感得太出位而遭到禁播,想不到,這個以創意見稱的品牌卻在香港因為禁止途人拍攝其店舖而成為香港人圍剿的對象。
Dolce & Gabbana是隨著八十年代熾熱消費潮而冒升最快的意大利時裝名牌,由一對男同性戀人—裁縫Domenico Dolce和平面設計師Stefano Gabbana—於八十年代中創立,取各自的姓氏作為品牌名,以走懷舊性感的路線起家,一九九三年由於為麥當娜的演唱會設計戲服而廣為人知,後者也經常成為其時裝秀座上賓,更一度成為代言人。
它的設計性感、浪漫,更創意百出,很受性感女星歡迎,像國寶級的索菲亞羅蘭等,而且擴張迅速,早在一九九七年,就已形成包括香水、泳衣、內衣、眼鏡、男裝、飾物等在內的時尚王國,年營業收入高達四億英鎊。被認為是創意兼商業結合得很好的設計師品牌典範。
該公司聲稱,禁止拍攝櫥窗是為了防範產品被假冒和設計被抄襲,然而,大街是公眾地方,名店櫥窗本身也是名店街風景之一,不准拍攝是說不過去的,難怪觸動港人敏感的「自由」神經。
其實,名牌、名店及其衍生的名店街早已超越購物本身而成為時尚都市的潮流地帶,不但是奢侈品集團聯手促銷的市場策略之一,也是城市風景的一部分,更是旅遊業推廣的一個賣點。
而且,名牌商品和名店櫥窗的設計也超出實用本身而成為作品,名店那醒目的商標字母也早已「侵犯」了途人的眼球,強迫人記憶。即使當中有人是為了抄襲而來,又如何?在互聯網年代,抄襲太容易了。
如果真怕被抄襲,那麼,連時裝秀都不用做了,那可是最具創意的作品,而且比上市商品提早大半年呢。名牌名店向來銷售的不僅僅是商品,也是一種概念和形象,乃潮流指標。受人模仿和關注反而是好事,何況大部分途人只是隔街觀望和拍攝,又如何冒犯呢?如此「禁攝」動作,真的太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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