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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拖」載母撞車 「P牌」仔料釘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1-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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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私家車左邊車頭毀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鄧偉明)曾因違例超速駕駛被延長「P牌」期限至4月的青年,卻在期滿除下「P牌」前,昨午冒雨載母上班,途經香港仔大道時收掣不及,撞向電視台一輛工程車尾,除連累母親、兄長及被撞工程車上3人輕傷外,更被揭發穿「人字拖」駕駛,相信會正式「除牌」,須要重考駕駛執照。

曾涉超速延長「P牌」半年

 「禍不單行」,隨時被「釘牌」的青年姓黎(26歲),與家人同住香港仔。據其表示,考獲暫准駕駛執照後,本應去年10月期滿不用再掛「P牌」,惟因其間涉及超速駕駛而被判罰延長「P牌」期半年,至今年4月才期滿。

路面濕滑跣挩棓e車尾

 事發於昨日下午1時47分,當時正下微雨,路面濕滑,黎駕私家車擬送母親往鴨c洲上班,順路載同28歲兄長。惟當車駛經香港仔大道88號對開路面時,前面一輛電視台工程車為閃避切線車輛減速,黎收掣不及,座駕左車頭猛撼前車車尾,意外中母親及兄長頸部扭傷及胸部痛楚,另被撞工程車張姓(30歲)司機、陳姓(41歲)及羅姓(28歲)男職員亦受輕傷,齊送瑪麗醫院敷治。

 警員到場調查,黎雖可通過呼氣酒精測試,惟被揭發穿「人字拖」駕駛,他向警員表示當時與前車保持3輛車的車距,未料仍發生「追尾」意外。

 香港法例雖無明言禁止司機穿拖鞋駕車,但如發生交通意外,而原因證實與拖鞋有關,司機仍可能被控以不小心駕駛,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有駕駛導師表示,因拖鞋「容易甩」及不緊貼腳面,遇緊急情況時或會影響煞車,故司機穿拖鞋駕駛較穿普通鞋容易造成意外。

 另外,現時通過私家車駕駛合格的駕駛者,只可申請為期最少12個月之暫准駕駛執照,其間如觸犯一次「嚴重」道路交通違例事項,或兩次「輕微」道路交通違例事項,必須重新報考駕駛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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