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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界籲修法遏贗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1-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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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伯陽「背書」認可為其父徐悲鴻真跡的《人體:蔣碧薇女士》以天價拍出後,才被揭發為造假。網上圖片

 信任危機是造成拍賣寒流的因素之一,這源於《拍賣法》的缺陷。是什麼讓這些拍賣行「知假拍假」?他們的「護身符」是《拍賣法》第61條第2款:「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多位收藏界名人都曾表示,《拍賣法》在制定之初就存缺陷,長此下去,受害的還是競拍者和整個拍賣市場,因此《拍賣法》亟待修改。

不問真假 交錢就上拍

 上月27日晚,中央電視台播出一檔名為《假古董 真拍賣》的節目,向觀眾揭示了活生生的拍賣騙局。節目中,一名「臥底記者」先在北京某古玩市場以550元購得4件「古董」,偽裝「個人藏品」,然後分別前往三家拍賣公司—東方佳琦、索富比和中國.中礦,表示想「放貨」。每家公司都熱情地接待他,而且都沒詳細詢問藏品的真假,只自顧自摩挲觀看了一會就給出估價,而且高達80萬至200萬元。隨後,工作人員向「臥底記者」索取各種預繳服務費,包括圖錄費、鑒定費、保管費等,大約每件兩三千元。

 至拍賣當日,「臥底記者」到達會場,翻開拍品圖錄,發現自己的「藏品」果然在列,估價達幾十萬。不過,現場競拍者寥寥可數,最後全部「藏品」流拍,預繳服務費也自然泡湯。記者粗略估算,一場拍賣會下來,2000件拍品至少讓拍賣公司獲得數百萬服務費。而對拍品真假,這些公司早有言在先:「只負責看藏品有沒有市場,正品與否不關拍賣公司的事。」

正品與否 拍方無責任

 究竟正規的拍賣公司是否也會在拍前收取服務費?本報記者在北京瀚海公司得到否定的答案。瀚海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正規的拍賣公司印製圖錄、宣傳及預展等成本,都由自身承擔,只會在拍品成交後收取佣金。

 拍賣市場亂象的根本原因是這行業缺乏監管,即便像全國政協委員韓美林這樣有聲望的藝術家,多次發律師函要求撤拍贗品,也大都遭拒。律師的解釋還是因為《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人只要在拍前聲明不保證拍品的真偽,便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對此,全國人大代表、中央文史館書畫院研究員蕭玉田提出《拍賣法》已到了不得不改的時候。蕭玉田認為,中國的古玩行業從清代起形成了一種收藏主要看眼力,買到贗品自認倒霉的潛規則。這種潛規則發展到今天,已達到拍賣行公然拍贗品的地步。而現行的《拍賣法》更為這潛規則提供法律保護,卻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相牴觸,《拍賣法》已到了不得不改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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