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醫學院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被控以權謀私及偽造帳目,港大財務管理處處長林炳麟昨續在區域法院作供稱,港大一直想被告創立的醫療技術發展中心的帳目要清楚交代及具透明度,但2008年中與被告開會一個多月後,都未收到被告呈交多年來的財政報告,故多次與被告以電郵往來,表明港大要取回發展中心帳目的管理權。在他再三催促下,被告終回覆指發展中心剩餘350萬元,將連同瑪麗醫院慈善基金捐助的650萬元,一併交還港大。
報告非由專業核數師簽署
林炳麟稱,被告在他多次要求下,於2008年9月的電郵中才附上醫療技術發展中心1997年至2003年的財務報告,但2003年至2007年卻未有附上,且有關報告並非由專業核數師簽署,只由一般會計師撰寫,根本不獲港大接受。對於醫管局財務部為何在多年後才突然要求港大跟進發展中心的財政狀況,林炳麟稱:「我不知道,這個要查問醫管局。」但他估計醫管局每年撥款150萬元給中心,醫管局當然有權知道該筆款項是否足夠,抑或有否剩餘,以便醫管局考慮會否減低資助。
林解釋當初被告是以港大外科系教授身份,向賽馬會申請撥款設立醫療技術發展中心,被告更以印有港大字樣的信件致函馬會,由於中心設立於瑪麗醫院,故馬會的990多萬元捐款直接存入瑪麗醫院,而沒有經港大財務管理處處理。及後醫管局每年都會撥款150萬元給中心作為人手開支,而港大亦派出外科教授參與運作,所以他認為中心並非直屬港大,而是屬於馬會,醫管局及港大醫學院三方聯營。
港大將7成半收益分給教授
林炳麟續強調,隸屬港大醫學院的教授在瑪麗醫院每周都有一天作私人診症,當日所收診金的兩成半屬醫管局,餘下會存入港大外科學系的戶口內,作為教學及研究經費。但至2008年開始,港大會將該7成半的部分收益分給教授,以免他們流失轉投私人發展,換言之,港大對發展中心都有一定貢獻,有時港大都會簽署支票給予發展中心,支付部分開支。
林認為被告在發展中心的角色屬「牽頭人」,由被告發起成立中心,提供課程,把醫學科技引進香港,發展中心提供的課程證書上都印有港大外科學院的字樣,亦有被告黃健靈的簽署,而中心出版的刊物亦有香港大學名字及標誌。由於中心背負港大的名字,所以他有必要清楚掌握中心自1996年成立以來的財政報告。
71歲被告黃健靈,被控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即於2002年至2006年挪用醫療技術發展中心73萬多元來支付家傭兼司機的薪酬,又涉包庇女下屬虧空公款後,容許女方主動辭職,以取得港大發放近70萬元的公積金;以及2項偽造帳目,即以虛假海外機票住宿單據令自己公司於2005年至2007年度,少付12萬多元的稅款。聆訊今續。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