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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麗珠)房委會提出5個新居屋補價建議,把現時居屋補地價方案完全改變。本報將一個1999年以280萬元購入,現時市值350萬元的居屋單位為例,計算各方案實際補價金額,以「淨貸款」方案一的補價金額最低,更較現時需補地價150.5萬元「少補」30萬元;但方案4以購入單位年份利率計,補價金額則有可能高達240萬元,較方案1多出逾1倍。
本報參照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屈奇安(見圖)的彩頤花園居屋單位為例,他於1999年購入有關單位,當年市值280萬元,政府為業主提供43%折扣優惠,業主當時需付160萬元。因單位現市值350萬元,在舊政策下,業主轉手時需向政府補回約150.5萬元地價。在新方案1,當年約120萬元的折扣會變成貸款,並不用計算利息,會較舊制足足省30.5萬元。
居屋掀炒風 無助置業
至於方案4,若參照2001年利率5.5%計算,轉手須償還貸款240萬元,比方案1多約1倍;而方案5,利息固定為2%,須償還貸款額約為155萬元。
屈奇安批評新居屋補價方案會造成新舊制下業主間的分化,製造社會矛盾。他認為政府考慮不周,預料新居屋會淪為市場炒賣對象,未能起居屋流轉作用,幫助有置業需要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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