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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靈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圖為他早前出庭應訊。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大學醫學院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被控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2項偽造賬目罪,昨被裁定表證成立,須作出答辯。黃表示,因同情盜取醫療技能發展中心200多萬元的女下屬要照顧一家4口遇上車禍而唯一生還的姪女,於是徵詢2名律師朋友、會計師及2名法官共5人的意見,他們均指黃可以不報警處理。黃昨在庭上更用紙寫上2名法官朋友的名字呈堂,但沒有公開2人的姓名。
黃:我也是受害人
71歲的被告黃健靈昨自辯時指出,他授權下屬陳秀紅保管醫療技能發展中心(中心)的信用卡,因全是出於他對陳秀紅的信任,後來由行政助理陳文娟揭發才得悉陳秀紅在中心戶口內盜款,於是召見陳秀紅。由於她的家人在車禍中去世,需要照顧車禍中唯一生還的14歲姪女,黃表示希望以不報警方式處理。黃說:「我知道最容易的方法便是報警,我知道後果,於是我便索取法律意見,我不想太多人知道此事,其實中心的信託基金被人偷錢,我也是受害人」。黃其後詢問會計師的意見,建議若不想報警,便要在2007年的財政年度「搞靚」中心的財務報表,當中有2位法官及2位律政司朋友亦表示被告可不報警。
基金信託人有責任解決
此外,黃又表示中心的信託基金被他人盜款,他認為自己是中心信託基金的信託人,認為基金與港大及醫管局無關,所以若基金款項出現問題,他認為自己有責任解決。黃同意讓陳秀紅逐步還款,又同意她與陳文娟合作處理還款事宜。至於黃被辯方問及若有多一次機會給他,會否再為陳秀紅還款,他表示仍然會這樣做。
稱支票簽署一定親自處理
黃又指他每日需要簽署大量文件,故會提供印章授權職員蓋印,但支票簽署一定是自己親自處理。另外,黃指他聘請了印度籍司機作家庭傭工,而司機亦有到醫院接載被告及外國來港研究醫學的客人等,故後來黃一半以信託基金的戶口及一半以自己名義支薪予司機,又表示知道用中心附屬戶口借錢給司機。黃表示司機早前於庭上作供指出每次接送客人時,黃也在車內這說法是錯的。
另外,黃又表示最初成立醫療中心及開設多項課程等,目的是希望訓練醫生在手術中避免犯錯,他當初不向港大及醫管局申請撥款成立中心及課程等,是認為港大或只著重本科生研究,而醫管局只專注病人,認為兩者皆不認同成立中心,故才尋求馬會斥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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