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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港府為推動電動車發展,提出修例容許部分電動車毋須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亦可在快速公路行駛,每年可減省145元許可證收費。運輸及房屋局表示,現在建議豁免電動私家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申請許可證,並於上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最快可於今年內推行。
根據《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電動車因沒有汽缸,車主須另外申請許可證,才可在快速公路行駛,窒礙電動車市場發展。為利環保,運輸署建議以電動引擎的「額定功率」為準則,篩選合適電動車在毋須許可證的情況下,使用快速公路。
署方建議有足夠馬力、持續以每小時80公里行駛的電動車,即電動摩打的輸出率達7千瓦的電動私家車,以及達3千瓦輸出率的電單車和三輪車,都可毋須許可證在高速公路行駛。建議已獲交通諮詢委員會和道路安全議會支持。許可證申請費用每張為145元,須每年續期,費用亦為145元。在2011年,運輸署共發出238宗電動車許可證。
現時,本港市面出售的電動車以私家車和電單車為主。至於其他種類的電動車,例如貨車,在本港登記使用的數目不多,所以現在的「額定功率」與其速度和加速性能之間關係的數據,不足以訂定適用於一般情況的準則,所以仍須申請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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