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于海平(右二)相信,投訴數字下降及平均罰款減少與積金局執法行動有阻嚇力,及加強宣傳有關。 香港文匯報記者聶曉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強積金條例實施至今,仍有不少僱主逃避供款責任。雖在積金局加強巡查及執法下,違規個案及刑事罰款的金額均有下降跡象,但積金局發現,有僱主採拖字訣,往往要當局追討才願補回供款,甚至有僱主多次重犯。由於過往當局多酌情警告了事,但情況依然,故於今年第3季開始加強執法,若有僱主3次拖欠供款,會被罰5,000元或支付供款額的10%(取其多者);另外,如僱主沒有向受託人提供離職通知書,或未能向僱員提供供款紀錄,即使初犯,亦同樣會罰款處理。
去年投訴跌近一成
2011年4月至12月,積金局共接獲3,243宗拖欠供款或沒有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投訴個案,按年下跌9.9%。期間,積金局共向違規僱主發出1,296張傳票,涉及107名僱主及22名高級人員或董事,平均每名僱主的罰款額為29,300元。2010至2011年度,全年共發出2,594張傳票,平均每名僱主的罰款額為32,900元。積金局營運總監于海平相信,數字下降及平均罰款減少與積金局執法行動有阻嚇力及加強宣傳有關。積金局與香港電台聯合製作了5集5分鐘宣傳短片,將由明天起,連續5個周日在本港3家電視台播放。
涉飲食業建造業投訴多
數字又顯示,2011年4月至12月最常被投訴的行業為飲食業(26%),其次為建造業(22%)。于海平指出,部分僱主不是財政有困難,卻只在積金局人員追討欠供款額時,才會繳交款額,「由於僱主在追討後已繳付,不涉民事追討或刑事成分,故一般不予追究,但這已耗費了我們不少資源。」她表示,積金局將於今年第3季起收緊尺度,凡有僱主拖欠供款3次,便需罰款5,000元或須支付供款額的10%。
勸喻成過去式 違例即罰
積金局成員保障主管賴偉昌指出,部分屢次違規的僱主是當僱員離職時,並無向受託人提供離職通知書,這類個案1年便有約1,000宗,「現行法例賦予我們向違規僱主罰款的權力,但過往主要以勸喻式發警告信形式處理。」他指出,今年第3季起,初犯會罰款5,000元,再犯或第3次犯規則判罰1萬元及2萬元。至於沒有向僱員提供供款紀錄的僱主,初犯、再犯及其後重犯的罰則為1萬、2萬及5萬元。
一名僱主沒有在限期內為一名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無替他供款,卻從其入息中扣除5%作為「供款」,最終於去年12月被法庭判社會服務令60小時。此外,積金局去年5月推出的欠供款「黑名單」,至今已有約3,800個違規紀錄,「重複違犯者」名單則有逾20個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