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入境處揭發有內地人安排陪月員來港照顧剛在香港出生的妻兒,該名陪月員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被判監兩個月,而入境處正跟進調查涉案的內地夫婦。入境處表示,任何訪客未得入境處長批准,不得受僱或開辦業務,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持商務簽注遇查未能解釋
案情指出,43歲的女被告於本月7日持有內地當局發出「商務」簽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但未有向香港申請工作簽證,在深圳灣管制站被截查,因被告未能解釋來港的商務活動詳情,其後承認來港是照顧其內地僱主妻子及一對初生孿生嬰兒。調查發現,被告原受僱於內地僱主從事雜工,但去年12月改任陪月員,來港在僱主妻子居住的服務式住宅內從事家傭工作。
調查又發現,該名僱主妻子已在私家醫院預約分娩服務,並於今年1月下旬在該醫院誕下一對孿生嬰兒,入境處現正繼續調查該名僱主及其妻子涉嫌觸犯的罪行,並循「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居留條件」方向調查,若被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入境處發言人表示,現階段不便透露案件調查進展。
僱主夫婦或控違入境例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任何訪客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會遭檢控。發言人呼籲僱主勿聘用非法勞工,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合法受僱人士,亦屬違法,違者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高等法院2004年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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