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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頒禁制令,判阻止發展商起屏風樓美孚居民敗訴。圖為長毛等早前在法院外示威。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美孚新h居民阻止發展商在石油氣庫舊址興建屏風樓,被申請禁制令一案,參與抗爭的「長毛」梁國雄、「阿牛」曾健成及毛孟靜不理其他美孚居民答應和解,繼續跟發展商對簿公堂,惟昨日被判處敗訴。法官區慶祥於判辭指,3人爭相承認是有份造成滋擾的「第7被告」,已表明有意圖參與損害發展商使用通往地盤通道權利的活動,故頒下禁制令。
官指有「真正風險」頒禁制令
區官於判辭指出,發展商已取得使用涉案通道的牌照,更有充分的證據顯示,多名人士於去年3月至4月期間進行「千人埽鞳v行動,阻塞了該通道而對發展商造成滋擾,阻延發展商的員工進行工程,侵害了發展商的利益。
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毛孟靜、長毛及阿牛有份參與相關活動,但3人爭相承認是有份造成滋擾的「第7被告」,又表示自己有憲法賦予的示威權力,表明會支持抗爭行動,令區官相信3人有「真正的風險」,於將來從事損害發展商的活動,認為本案與憲法權利的議題無關。區官同時指,雖然本案沒有實質的「第7被告」,但法庭有權禁制有可能參與損害發展商活動的人士,故向3人一起頒下禁制令。
毛孟靜昨於庭外表示震驚,稱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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