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手法不斷游說顧客提升服務或購買新療程。
●以不同藉口要求顧客交出信用卡,雙方未確認交易金額前,便速速過數;更趁顧客正敷面膜時要求繳款。
●交易簽賬含糊,要求顧客在空白信用卡「過數紙」,以及銷售合約上簽名。
●作虛假承諾,令顧客誤以為買入更多療程,預約會更容易,另可獲折扣及回贈。
●游說顧客參與不存在的代言人比賽,聲稱輸贏也獲獎金,獎金足以抵銷療程費用。
●試做價吸引顧客光顧,但廣告涉及誤導,療程貨不對辦。
資料來源:消委會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嚴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