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裕華)消防處本月起全面採用數碼化通訊,令傳媒「聽機」獲取突發案件資訊的做法成絕響,只能靠處方經新聞處發布消息。香港記者協會統計後投訴消防處「扣料」,僅公布10%求助個案,而且延誤發放消息,個人召援救護服務更完全不公布,憂慮該發布機制影響公眾安全及知情權,要求處方恢復模擬及數碼制式「雙軌制」通報,並實時發布消息。消防處回應指尊重新聞自由,發放消息以公眾利益為大前提。記協於2月14日及15日統計消防處發布的求助個案,發現消防處在該2天分別發布了215宗和210宗,僅及去年平均每日2,058宗的10%左右,其餘90%個案則沒通報。
記協主席麥燕庭稱,消防處由本月開始全面採用數碼化通訊後,案件發布比率較警方的20%還要少,更有延誤公布情況,如本月荔景一級火警和港鐵恆安站二級火警,分別在接報後37分鐘至45分鐘後發放,並質疑當局以保障求助人私隱為由,全面「封鎖」個人救護服務召援的消息,「如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患退伍軍人症召白車入院,他是高官,比普通人傳播途徑更廣,應該通報,但消防處沒有」。
她稱,消防處在發放訊息準則前,未有和記協達成共識就落實數碼通訊,擔心封鎖或延報消息會影響市民安全及知情權,並建議處方恢復模擬及數碼制式「雙軌制」通報。消防處在回應時指,由2011年1月3日至2012年2月14日向 他們共向傳媒發放了7,517宗事故的訊息,平均每日約174宗,但承認因要顧及調派消防車及救護車的效率,難以實時發布事故。
消防處強調,當局尊重新聞自由,在發放消息定會以公眾利益為大前提,惟事故是否涉及公眾利益,會考慮公眾安全及健康風險、影響環境風險,以及會否有助防止公眾受嚴重傷害。就市民召救護車的消息不公布,因有關情況多涉及個人傷病,無關公眾利益,故不發布;司局級主要官員召救護車,按機制應由相關部門發布而非消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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