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將嚴懲「地溝油」犯罪行為,最重可判死刑。
《通知》明確,對利用「地溝油」生產「食用油」者,將以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強調,對「地溝油」犯罪定罪量刑時,對於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節,以及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分子,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
另外,《通知》也明訂,檢驗人員在食用油安全監管和查處「地溝油」違法工作中,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枉法,構成犯罪者,也要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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