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考古技術方法教研室主任張弛介紹說,仰韶文化興盛時期的葬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向世人展示著早期先民氏族社會生活的原狀。
張弛說,仰韶文化居民死後按一定的葬俗埋葬,坑墓多長方形,墓中有陶器等隨葬品,小孩實行甕棺葬,盛行單人仰身的直肢葬,但合葬墓也佔一定比例。合葬的人數不等,多的達80人。葬制中實行女性厚葬和母子合葬,反映了以女性為中心的特點。
他解釋,氏族成員集體埋葬在公共墓地,葬坑的排列組合與聚落佈局一樣,表現出每個氏族成員無論活著還是死後,都受氏族社會組織的約束:葬制中的二次多人合葬、女性厚葬、母子合葬等,反映了以女性為中心、母性權威在社會上受到尊敬的情況;同性合葬,可能說明當時有性別組織的存在;大小坑相套的葬制,可以解釋為同一部落或同一氏族中,不同氏族或母系大家庭的關係;同一墓地內有分片的墓區,如元君廟墓地那樣,可能是包括兩個氏族墓地的部落墓地;兒童甕棺不入公共墓地,表明成丁禮習俗和年齡組織的存在,還可能顯示了母系氏族社會中母子間的親密關係。
聚落房子的格局中,會統一朝向中心廣場,這表明當時維繫氏族團結的血緣紐帶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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