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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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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權爭議:雙非嬰 新血還是負擔?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2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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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港人內地妻子臨盆在即,但還沒有找到分娩床位,要求港府正視。 資料圖片

——今日香港+現代中國+公共衛生+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

 「雙非」近年成為耳熟能詳的詞語,其所緊密相連的「嬰兒」、「學童」以至「孕婦」等「生力軍」,正以不斷壯大的聲勢「直闖」香港。有人欲拒諸門外,批評他們分薄本地福利資源;有人欣然接受,力撐他們將來有助社會發展。那麼你又有何看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議題探索:今日香港(按教育局課程指引)

主題1:生活素質

香港維持或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的發展方向如何?

• 香港居民對不同層面的生活素質的優次有甚麼不同看法?

• 哪些方面的生活素質被視為最重要?哪些被視為最急切的需要?甚麼人可作出相關的決定?為甚麼?

• 不同人士或機構能為維持或改善生活素質作出甚麼貢獻?有甚麼障礙?在沒有清除障礙的情況下,哪些群體最受影響?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新聞背景:內地孕婦衝關產子 連鎖影響嚴峻

 近年,內地孕婦來港「衝急症室」分娩的情況嚴重,去年公立醫院錄得逾1,600宗相關個案,較前年急升2倍。而據統計,2011年香港有9.54萬名嬰兒出生,46%屬內地孕婦所生,當中逾81%是「雙非」嬰,達35,736名。

鄰近邊境「就腳」粉嶺健康院逼爆

 隨著「衝急症室」問題的日益加劇,所造成的影響由醫院婦產科蔓延至母嬰健康院,尤以鄰近深圳邊境的粉嶺健康院最「逼爆」。據統計,去年在該院新登記嬰兒服務個案中,母親為非本地人者佔63%,當中87%更是父母均非港人的「雙非」嬰兒。

回港升小 北區學額告急

 「雙非」嬰兒踏入適學年齡後,大部分會回流香港讀書,導致本地升學人數激增,北區學額供不應求。教育局最新公布的2011年度小一入學報告書顯示,去年在上水80校網參與統一派位的升小學童,獲派心儀學校的機會為全港最低。有北區家長說,「雙非」學童來港「逼爆」北區,令不少本地學童被迫跨區上學。

 為解決內地孕婦「闖關」來港產子所衍生的一系列問題,港府今年初首次對協助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中介人提出檢控,被告承認違反逗留條件及虛假陳述2項罪名,被判監10個月。

 另外,廣東省省長朱小丹早前出席兩會時表示,內地已清除一批協助「雙非」孕婦來港的中介機構。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多角度觀點:釋法VS修法 各界堅持己見

 討論議題:香港應否透過釋法(解釋《基本法》)或修法(修改《基本法》)來決定「雙非」嬰是否擁有居港權?

1. 行政長官曾蔭權:修改《基本法》是大動作,釋法亦會引起很大爭議,亦不能解決燃眉之急,目前應先用行政措施,若解決不到問題,才考慮是否需要採用修改《基本法》或尋求人大釋法等「極端方法」。

2.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原意,已經「白紙黑字」說明如果父母都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的嬰兒就不獲居留權……人大常委在1999年就居港權釋法時已清楚說明,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立法原意是指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嬰兒出生時已合法性定居香港,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居留及臨時居留在香港的人士。現在說的「雙非」孕婦,無論如何也是3項中的其中1項,並非通常居住的香港居民。

3.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釋法比依靠收緊審批把關的行政手段更合適。

4.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雙非」問題不涉及釋法或修法,只要特區政府向中央提出解封1993年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就「居留權」條文協議內容,重申父或母一方是在港有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其本人才可享有居港權的立法原意,並宣布「雙非」父母在港所生嬰兒不會獲發身份證,相信可即時堵塞內地孕婦湧港產子潮。

5. 城大商學院管理科學系副教授曾淵滄:反對修改《基本法》,也反對釋法……「雙非」不但包括內地人,也包括大量來自海外的專才,他們的子女若在港出世而不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將以甚麼身份留下?……我們得設法應付來港生子的內地孕婦過量湧入的問題。但要處理這個問題與阻止「雙非」子女取得居港權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資料來源:綜合各大報章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概念鏈接:何謂釋法?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終審法院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香港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全國人大常委在對《基本法》進行解釋前,會徵詢其所屬的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概念鏈接:何謂修法?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香港。香港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3多數、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2/3多數和香港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基本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而《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資料來源:香港《基本法》官方網頁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小知識:誰是「雙非」嬰兒?

 「雙非」嬰兒一般意指其父母皆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根據終審法院有關「莊豐源案」的判決結果,目前所有在香港出生的「雙非」嬰兒,均能獲居港權。

小知識:莊豐源案

 莊豐源父母皆為內地人,持雙程證赴港探親期間生下莊豐源,其親人入稟替莊豐源爭取居港權。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終審法院判定無論父母是否已在港定居,其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子女都享有居港權。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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