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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見圖),被控於2007年盜竊及欺騙3名學生家長借出45萬元,原被控一項盜竊及2項欺詐罪,昨獲控方撤銷盜竊罪,但梁否認2項欺詐罪。主審法官蘇文隆昨於庭上先要求理解控方的指控及辯方的辯護理據,押後至今日開審。
涉騙家長借45萬買校舍
控罪指,梁於2007年4月1日至6月27日,向學生家長李翠君訛稱弘爵國際學校校監陳之娟,以臻美必須購入弘爵的荃灣校址,方許兩校合併為由,誘使對方借出20萬元;並於2007年5月23日至31日期間,謊報弘爵有學生因不願合併而離校,故其校監要求臻美必先付款贖回離校生的債權證,否則不准新生於9月開學,向臻美學生家長譚志淑騙取25萬元。高級檢控官黎劍華交代控罪重點表示,梁向學生家長訛稱,臻美「必須」購入弘爵國際學校校址,作為兩校合併的前提,是不符事實的聲明,因為並非「必須」的做法;此外弘爵校監從來都沒有要求學生買入學校債券,因此梁聲稱弘爵有學生因不願合併而離校,而臻美必須按弘爵校監要求,先贖回其離校生的債權證,也是失實聲明。
唯辯方大狀鄭明斌反駁指,弘爵所持的是私校牌照,其實以直資營辦的臻美是有意購買弘爵校舍連辦學權,而「合併」只是臻美購買弘爵校舍初步階段的「美其名」說法,而梁亦從無說過第一項控罪所指的失實內容。
至於第二項控罪,辯方表示梁並無說謊,只是大家理解上出現問題,並因此要求傳召一名聯絡家長的學生事務主任、律師及會計師出庭作供。據辯方交代事件背景所稱,臻美原先只開辦小一至小六課程;2001年教署表示臻美可以兼辦中學,臻美遂於2003年先開中一至中三課程。3年後,由於臻美並無開辦中四,其中三學生出現銜接問題。臻美於是與弘爵接洽。辯方重申,臻美本有意購買弘爵的校舍及辦學權,以解決中四銜接問題,及方便以私校形式,讓中小學部作適度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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