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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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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屋補價擬計貸款連浮息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2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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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聯會昨日聯同逾百名市民到房委會總部請願,張炳良接收請願信。香港文匯報記者廖穎琪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廖穎琪)房屋委員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昨日討論新居屋安排,委員傾向支持方案二的「貸款連浮動利率」補地價安排。同時,房委會建議對補價計息設30年的年期上限,限制房委會最多收取30年的利息,獲普遍委員贊成,以加快居屋流轉。另外,房委會建議,擁有住宅物業限期由舊居屋的2年延長至10年,換言之新居屋的申請人必需在申請前10年內不曾置業。

 港府擬於2014年推出首批新居屋單位,現有居屋業主轉售單位時須補地價,但新居屋的補價安排則把資助額視為「貸款」,業主轉售單位時,須清還貸款和利息。房委會上月公布5個補價方案,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就補價安排進行討論,小組主席張炳良會後表示,委員普遍支持方案二的「貸款連浮動利率」補價安排,即業主需要清還貸款本金,以及浮動利息;有委員表示,「貸款連浮動利率」的安排最公平。

張炳良指普遍支持

 另外,房署擬為利息年期設30年的上限,只計算首30年的利息,第31年開始停止收取利息,獲得普遍委員支持;有委員指出,倘業主住滿40年,若不設利息年期上限,轉售時的累積利息或已超出業主的負擔能力,影響業主轉售意慾,故認為有關建議有助加快居屋流轉。

 會上除了為利息年期設上限外,亦有委員建議首10年不收取利息,第11年才開始計息,但張炳良認為這建議涉及公帑的運用,不收取利息或會惹來反對聲音。

 房署認為,新居屋售價普遍較舊居屋低,故認為訂立較長的擁有住宅物業限期較為適合,建議由舊居屋的2年延長至10年,即白表人士在申請前10年內不能擁有住宅物業,有關限制適用於其家庭成員。但有委員認為限期過長,受助群組亦會與房協的「首次置業貸款計劃」重疊。

倡按地區樓層訂價

 新居屋單位的售價將與市值脫u,只參照合資格家庭的負擔能力計算,確保合資格家庭的按揭供款佔入息40%或以下。有委員質疑,倘不同地區、座向和樓層的居屋均以一致的方式計算定價,「一樣價錢,市民必選市區樓,那麼新界樓便無人買」,故建議定價須考慮地區、座向和樓層等因素。

白綠表配額或各半

 另外,有委員建議調整綠、白表申請人認購居屋單位的配額比例至5:5,普遍獲委員支持,認為可讓更多白表申請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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