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曉晴)外傭與「雙非」居港權同樣備受爭議,昨日外傭居權案的裁決能否對「雙非」問題起啟示作用?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昨日主動指出,當年的「莊豐源案」及「吳嘉玲案」分別是針對內地人在港所生子女及境外出世的港人子女居港權問題,但本案涉及非中國籍人士的居港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則認為,昨日的裁決不適用於「雙非」案件中。
法官:無參考「莊豐源案」
昨日審理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的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主動提及,1999年人大就「吳嘉玲案」釋法,當年人大是針對在境外出世的港人子女是否享有居港權作出解釋,但本案涉及非中國籍人士的居港權,兩者性質不同。副庭長司徒敬則補充,2001年的「莊豐源案」涉及內地人在港所生子女的居港權,跟外傭居港權截然不同,俱不適用,故法庭沒有參考有關案件。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則認為,「雙非」與外傭爭取居港權是兩回事。外傭居港權主要是「通常居港」的爭議,但涉及「雙非」的莊豐源案是關於中國籍人士在港產子,其子女的居港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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