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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歡迎裁決 盼釐清公眾知情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2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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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藝人協會昨日下午會見記者,表示歡迎裁決。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靜儀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梁靜儀) 被雜誌偷拍的藝人黃宗澤和王浩信對裁決表示歡迎,希望透過今次事件,釐清公眾利益和藝人的私隱權,他們會與律師及公司等商討後,才決定是否追討賠償,但強調追討賠償並非最終目的。而演藝人協會相信今次案例有助因應藝人的私隱訂定指引。

黃宗澤:望政府重視立法

 演藝人協會昨日下午聯同黃宗澤及王浩信會見記者,黃宗澤表示,向雜誌社追討賠償還要跟公司商討,但強調這個不是最終目的,「最終目的不是索償,(何時有決定?) 要同律師、家人商量,索償不是最重要,希望經過今次事件後,可以釐清甚麼是公眾知情權,或者有指引去如何做,有甚麼可以做,有甚麼不可以做,以後個人私隱不會被侵犯,投訴是對事不對人。我相信藝人和傳媒朋友與記者們的關係,絕對有正面影響」。對於該兩本雜誌若提出上訴,他表示,會交予法律部門處理,當然希望政府重視,也希望將來可立法。

王浩信:應有更清晰釐定

 王浩信亦表示,索償問題會交由律師處理,「因為此舉動不是想攻擊傳媒,藝人與傳媒關係密切,但應有更清晰釐定,(在街上可接受任影?)今次判決指,偷影屋企入面是不恰當,在街上的肖像權是不受保障的,當然藝人行為都要檢點」。他又稱,與太太陳自瑤溝通過,兩人意向一致,歡迎這個裁決。

曾志偉:藝人私隱受保障

 而演藝人協會會長曾志偉表示,私隱專員的裁決有助傳媒採訪時,有更清晰執行方法,令藝人的私人生活受到保障,日後會繼續與傳媒合作,「藝人的私生活是屬於個人私隱的一部分,在一般的情況之下,與公共事務或者民生的公眾利益是沒有必然的關係。傳媒在新聞採訪的時間,應該合法、合理地尊重藝人的私隱權。本會認為,私隱專員今次報告列出的原則,對合理採訪手法及藝人私隱權的關係起了一些指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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