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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好奇心非公眾利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29]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忽然一周》及《FACE》偷拍藝人於家中的私生活照片,由於沒有凌駕性公眾利益,被私隱專員公署裁定違反私隱條例。至於傳媒早前以俗稱「吊雞車」的工程車,高空拍攝當時的特首參選人唐英年家中照片,以及刊登有關他「感情缺失」的疑似照片及電郵,又是否符合「公眾利益」而免責?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需視乎個別案件衡量,不能一概而論。

 蔣任宏強調,公眾利益不等同滿足市民的好奇心,而必須是涉及真正值得公眾關注的事項,「報道事實引起公眾利益的討論,與對公眾人物的私生活作出庸俗的描述是截然不同」。他指出,「公眾利益」在法律上有明確定義,並非按公署喜好而決定。

吊雞車拍唐宅是否免責受關注

 蔣任宏指出,如傳媒並非很有計劃地進行偷拍活動,侵犯私隱的程度較低,但仍需與新聞自由取得平衡。對於記者問及傳媒偷拍唐英年家中僭建或刊登「感情缺失」疑似照片,是否足以因「涉及公眾利益」而免責,蔣任宏回應道:「不能這樣便判定是與否,要就每宗個案展開詳細研究才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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