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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合併先接受報名 校董指梁淑貞違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2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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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淑貞涉嫌詐騙案續審。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訛稱校方必須購入弘爵國際學校校址作合併,騙取2名學生家長約共45萬元借款案,昨日續審。弘爵校董邊陳之娟供稱,她一心想將弘爵讓予被告,但後來見臻美機構提交的計劃書竟出現「用一蚊」交易的字句,便再也無心探究兩校融合計劃。而代表教育局的前臻美校董亦指出,被告不應違法預先宣傳一間未經註冊的所謂合併學校。

 72歲的弘爵校董兼校監邊陳之娟,曾任公益金籌委會主席及董事。她表示,被告2007年托其教會朋友及臻美董事會成員約她會晤,席間談及臻美學生的升學困難。邊認為她有辦學熱誠,遂同意臻美中三學生可轉往弘爵升學。為處理學生事務,邊更邀請梁先加入弘爵校董局,稍後才提交購入校舍、兩校去向的詳細計劃書。

 邊陳之娟續指,她原擬只請梁加入弘爵校董局,但後來發現對方未經知會下,擅自在表格附加丈夫楊師義為申請人。後梁表示有意沿用弘爵名義繼續辦學,主動提出購買弘爵荃灣校舍,邊亦認為借地方搞學校不好,便明言銀行估價校舍值5,500萬元,她願意減至5,000萬元。邊太表示,本想將弘爵讓予梁承繼,其實她「可以不買物業」。

 合作初期,邊打算以校監身份引導梁接管學校,並分出部分辦公室讓她處理學生轉校事宜,惟梁不久就將寫字樓及校門換鎖,使邊與同事無法入內上班,更驚動警方上門查核弘爵的真正負責人。

「計劃書水平低下」

 另一控方證人、教育局高級發展主任羅澤民指,梁於2007年4月、5月,以臻美機構主席身份,在未經教育局審核註冊之前,便向家長宣傳將與弘爵合併成國際學校,並接受報名申請,是違法行為。2008年4月5日他奉教育局委派加入臻美任校董,但梁千方百計阻撓他參與校董會,甚至出律師信質疑他委任校董的資格。他坦言,梁只一直向董事局聲稱開辦高中,但其計劃書「只有理念,無實質……水平普遍、低下」,暗指她辦學失敗乃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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