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中信泰富(267)2008年延遲公布炒外匯累計期權虧損150億元,引起證監會調查,其間證監會檢走6份受法律專業特權保障的文件,中信泰富不滿文件被轉交警方作刑事調查,去年興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文件被判敗訴後再上訴,昨成功得直,上訴庭裁定中信泰富並非毫無保留地放棄法律專業特權保障,因此該6份文件只限證監會調查使用,並交予律政司作為提供法律意見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上訴庭認為證監會於2008年10月展開調查時,中信泰富董事的認知是事件可能涉及違反上巿規則,故同意向證監會披露受法律專業特權保障的文件,以協助證監會,但其後文件被轉交警方作刑事調查,中信泰富於是發信向證監會重申,公司並非毫無保留地放棄法律專業特權保障,只局部同意證監會使用受保障的文件進行調查,但不包括其他執法部門。
另上訴庭又不認同有表面證據支持事件涉及詐騙成份,中信泰富只是就披露責任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不大可能是為延遲公布去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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