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白林淼 溫州報道)昨日,與浙江東陽吳英年紀相若的80後溫州女性王彩平,與其兄長一起合夥非法集資詐騙,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彩平胞兄王光林在逃。
王彩平,女,1982年出生於溫州民間借貸風波發源地的龍灣區。2009年開始,王彩平和她的兄王光林(在逃)以購買廠房、購置房產、開擔保公司的名義,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向他人借款。法院查明,2010年1月到10月,王彩平騙取鄭某等15名被害人資金共計人民幣1億11.14萬元。然而,王彩平兄妹並沒有償還能力,卻將大部分騙取的資金用於投資期貨與黃金,並造成鉅額虧損。至案發時,除支付利息580餘萬元外,仍有9,400餘萬元的損失無法歸還。2010年11月23日,王彩平與部分被害人協商不成被扭送至永中派出所。
法庭認為,被告人王彩平夥同王光林募集的資金數額特別巨大並給被害人造成巨額的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王彩平與王光林主觀上明知對方向他人借款,仍共同使用2人的集資款進行期貨和黃金交易,王彩平亦應對共同的集資詐騙數額承擔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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