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上個財年純利達342億美元(約2,654億港元),但全球業務納稅僅33億美元(約256億港元),比例不足10%,遠低於「全球富豪榜」首位沃爾頓家族旗下大型連鎖超市沃爾瑪的24%。有報道指,總部位於加州的蘋果,在世界各地開設多家小型分公司,充當盈利中轉站,讓蘋果得以「合法」避稅,每年金額更是數以十億美元計。
《紐約時報》前日報道,蘋果在美國內華達州的里諾、愛爾蘭、荷蘭、盧森堡及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皆設有小型辦公室。這些地方的企業所得稅率極低,里諾更是零稅率。相反,加州企業所得稅率則為8.84%。曾主管蘋果iTunes在歐洲業務的前高層豪陶證實,蘋果在盧森堡設有分部,可將網上交易導向盧森堡,蘋果因此只須為交易所得繳納低稅。
亞馬遜微軟手法雷同
許多資訊科技巨頭如亞馬遜、惠普(HP)及微軟等,避稅手法亦與蘋果雷同。《紐時》指,問題反映美國現存徵稅規定與現代電子商業模式脫鉤,讓企業得以避稅。過去兩年,71家標準普爾500指數成份股的科網公司,繳稅稅率較其餘企業少1/3。
蘋果回應稱,公司營運合符法規,又指公司在今年上半財年,已向美國聯邦及州政府繳稅50億美元(約388億港元)。但《紐時》指出,蘋果未有說明該數字從何而來,亦未回應避稅問題,質疑數據包含由僱員所繳的入息稅。 ■綜合外電消息/《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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