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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北上自駕遊,緊記不要闖黃燈。
港人北上自駕遊日漸增多,亟需盡快了解相關的交通規則避免受罰。日前,浙江省嘉興發生的內地首例闖黃燈行政訴訟案終審判決,闖黃燈司機敗訴,「闖黃燈是否違法,會否被電子眼抓拍」引發熱議。記者從深圳交警部門獲悉,黃燈僅起警示作用,黃燈下已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過停止線就要禁止通行,否則就是交通違法行為。
司機「闖黃」敗訴 內地首例
在該案中,嘉興市海鹽縣司機舒先生因為闖黃燈被交警部門開罰單。他認為,道路實施條例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但沒硬性規定黃燈亮時,未過停止線的車輛不能通行,依「法律未禁止公民就可行為」原則,闖黃燈不應屬於違法行為。該案終審敗訴後,成為內地首例闖黃燈被罰的典型案例。
記者走訪了解到,絕大多數在深駕車港人並不清楚闖黃燈是違法行為,以為黃燈亮起時可加速衝過路口,且不會被處罰單。港人王先生說,黃燈亮意味著延長的3秒通過期,道路上幾乎所有司機都會跟著前面的車擠過去,亦未有交警制止或被電子眼抓拍。
黃燈亮時未過線禁通行
深圳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硬闖黃燈屬交通違法行為。黃燈是提醒駕駛員交通信號即將轉換的過渡性指示燈,目的是增加一段安全緩衝期。《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過停止線就要禁止通行。根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及計分標準》規定,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的,罰款200元並記3分。 ■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若溪 實習記者 田秋霞 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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