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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華鋒董事長孫金華在深圳舉行的維權新聞發布會上,講述商標被「一女二嫁」的經過。香港文匯報記者李昌鴻 攝
港企在內地經營時自身商標遭到侵權,如何維權?港資香港華鋒GPS品牌「e路航」商標就遭遇到「一女二嫁」。該公司原向橡果國際購得「e路航」商標,詎料對方後來竟單方面以更高價格非法將同一商標轉讓給廣東遠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令香港華鋒遭遇巨大經濟損失。香港華鋒於是對橡果國際提出起訴,獲深圳市南山區法院依法凍結橡果國際對廣東遠峰電子科技的授權。深圳公安部門亦認定橡果國際將已售予香港華鋒的「e路航」商標再轉讓廣東遠峰電子科技是非法的,將聯合工商部門依法查處遠峰科技非法授權工廠,還將繼續追究其非法授權代工廠的侵權責任。
華鋒付千萬購「e路航」
據香港華鋒董事長孫金華介紹,香港華鋒是一家製造GPS、移動數碼產品專業廠商,其在內地的全資子公司是深圳市華利隆汽車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為南山高新技術企業。2011年6月29日,香港華鋒與橡果國際達成協議,雙方簽署《關於「e路航」商務及品牌合作協議》,香港華鋒向橡果國際支付1,000萬元人民幣購得「e路航」商標,兩家公司還就商標轉讓及市場打假於2011年7月發表聯合公告,強調「e路航」商標歸香港華鋒公司所有。
橡果未履行承諾再轉讓
他說,2011年7月6日,雙方還簽署了《關於「e路航」商務及品牌合作的補充協議》,橡果國際同意將「eroda」商標與原協議中的「e路航」商標一起轉讓給香港華鋒公司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但此後橡果國際未履行其合同中的承諾,並於2011年12月單方面以更高價格將該商標轉給遠峰科技,令香港華鋒遭受巨大的利益損失。
對此,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齊巖冰律師認為,橡果國際無視法律和協議約定,單方將「e路航」商標轉讓遠峰使用,明顯違反內地的合同法和商標法。
嚴重違約行為即屬違法
齊巖冰指出,根據內地「合同法」第八十八條,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而橡果國際在將「e路航」商標先轉給香港華鋒後,香港華鋒便是「e路航」商標合法持有人,未經香港華鋒同意,橡果國際又以更高價格單方將「e路航」商標非法轉讓給廣東遠峰科技,其是明顯的嚴重違約行為。他續說,另根據內地「商標法」第五十二條之(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也是嚴重違法行為。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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