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購房的港人越來越多,有些是投資,有些是自住。而房產繼承或受贈等情況也時有發生,當中涉及到房產的轉名問題。據專業人士介紹,港人在內地辦理房產轉名,主要分繼承和受贈兩種情況,需要雙方當事人帶備相關資料,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一〉受贈的房地產,需提交的資料:
·原房地產權證件或變更後的新土地使用證
·贈予書及其公證證明書
·契稅完稅證明
〈二〉繼承的房地產,需按以下程序辦理:
1.需準備以下證件和資料:
·原房地產權證件
·合法繼承人回鄉證和身份證
·家庭情況的書面材料(與房產權屬人的關係、本人姓名和職業等)
2.如在內地辦理須先到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房產權屬人及配偶、合法繼承人必須到場。如房產權屬人或配偶已經去世的,須攜帶其死亡證。
3.如產權合法繼承人中有自願放棄繼承權的,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如香港居民須攜帶回鄉證)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手續。
4.辦理完全部手續後,到房產所在地的國土資源和房管局辦理房屋估價及轉名手續。
據了解,目前廣州公證處在香港設有辦事處,可代辦上述公證手續,繼承人除不用帶回鄉證外,所需證件及資料與內地辦理的相同。 ■香港文匯報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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