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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處發現有象徵式租金租出的土地,有逾10間僭建寮屋,部分經營飯堂及士多,問題多年來仍未解決。 申訴專員公署提供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香港不少非牟利機構獲特區政府以象徵式1元租金,短期租用政府用地作非牟利用途。申訴專員公署卻發現,負責將土地租出的地政總署把關不力,在沒有徵詢相關決策部門及查明土地情況下自動續租,造成濫用情況:有團體租用土地辦學後轉為牟利學校,獲當局「賣大包」牟利11年,令港府白白少收逾400萬元租金。申訴專員黎年批評,地政總署審批制度鬆散,部門之間各自為政,互相推卸責任。
全港目前約有逾500幅政府土地是地政總署以象徵式租金,短期租予團體作辦學、青少年中心等非牟利用途。申訴專員黎年昨日在申訴專員公署記者會上指出,雖然大部分土地均被正當使用,但零星濫用問題不容忽視,公署研究其中50宗個案,絕大部分的相關政策局均沒有說明支持以象徵式租金租予非牟利團體的原因,地政處亦從不過問便替團體自動續租,更發現數宗違規個案,當中審批、續期及監管上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其中一個個案是一間辦學團體:該團體於1994年獲前教統局支持下,租用一幅位於新界鄉村內,面積約1,000平方米的土地辦非牟利小學。直至1999年,前教育署批准該小學易名,但未有查證該小學是否仍是非牟利學校,亦無通知地政處。翌年,地政處接獲投訴指,該小學改為牟利學校,地政處向辦學團體查詢,對方只回覆他們仍是非牟利團體,處方卻無追問該小學是否已轉為牟利。
接投訴無深究「嘆慢板」
直至2009年,地政處持續接獲有關該校為牟利小學的「告密」,卻無深究。及至2010年2月,校方才表示未能提供證明證實符合非牟利學校的條件,教育局遂不再支持其象徵式租約,同年9月該辦學團體才改為以市值租金租用該地,租金每年約40萬元,換言之港府在該11年間合共少收逾400萬元。然而,由於當局難以確定該所學校何時轉為牟利,故並無追討之前少收的租金。
戒毒中心未動工 荒廢17年
另一宗個案是一個宗教團體1993年以1元租用新界一幅面積約1,070平方米的土地辦戒毒中心。團體在1996年向禁毒處承認未有在該處動工建戒毒中心,禁毒處也未有通知地政處最新狀況。地政處同年巡查時,也發現土地原封不動,卻無理會,直至2010年才收地,令該地足足荒廢17年之久。
未依指引 自動續租
地政總署指引列明,分區地政處須每3年或在租約期滿前去信租戶,要求確認仍佔用土地。申訴專員公署指出,從該50宗個案顯示,地政處不單未有依指引辦事,更未有諮詢有關部門的情況下,自動續租。黎年批評,地政處未有做好把關工作,租出土地的制度亦十分鬆散,部門之間各自為政,互相卸責。
地署:政策層面難越俎代庖
地政總署在回應指稱,作為政府土地代理人,沒有理由質疑其他決策部門的決定是否恰當,除非發現事實有謬誤或不清晰,他們才會跟進,又指各政策局各司其職,他們不適宜在政策層面越俎代庖,超越自己的權限,作出規定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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