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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僱主聘人曾查性罪行紀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6-0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政府推出自願性質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方便學校等僱主在聘請與兒童或智障人士有緊密接觸的僱員前,向警方查核求職者有否性罪行定罪記錄。一項調查發現,近90%受訪僱主曾使用該機制。大部分受訪者反映申請需時長,建議增設網上或郵遞申請渠道;同時受訪者普遍認為,現時115元的收費水平偏高,建議寬減綜援人士、低收入人士及學生的申請費用。

應聘者需赴警總部辦理

 該機制讓從事與兒童、智障等精神上缺乏行為能力人士有關的機構,如社會服務機構及學校,在聘請員工時,可要求查核求職者是否曾有性罪行定罪紀錄。該機制規定,應徵者要先得到準僱主提供可能聘任的證明書,然後親身前往灣仔警察總部辦理查核手續,警方遂將結果上載至自動電話查詢系統,並向應徵者發出一個密碼,讓準僱主根據密碼致電系統查詢記錄。

查核手續繁複倡自行申請

 防止虐待兒童會今年5月進行問卷調查,共收到95份由幼稚園及幼兒學校、小學和中學、特殊學校以及社會服務機構填交的問卷。89.5%受訪者曾使用有關機制,主要是僱用社工、老師及代課老師等。大部分受訪者認為,查核手續繁複,建議毋須聘任證明書下,讓求職者在應徵前自行申請,及增加網上或郵遞等申請渠道,以加快批核流程。大部分受訪者認為,目前只有一個申請地點太少,建議增加分區申請地點。

機制未涵蓋義工應徵者

 目前,該機制未有涵蓋當義工的應徵者,家長也無權查核所聘用的私人補習老師的性罪行紀錄。約40%受訪者認為,機制擴展至義工,但其餘60%受訪者則擔心,此舉會減低義工的服務意慾。71.6%受訪者同意,將查核機制開放予家長等個別僱主,以進一步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

 防止虐待兒童會認為,目前機制屬自願性質,建議當局盡快訂出立法的時間表,及開放予僱用與兒童工作相關人士的個別僱主,如家長,當家長為子女聘用私人補習教師時,可查核應徵者的背景,保障兒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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