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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民炳(左)和周蘿茜均認為,現時免費報章愈來愈多,令學生更容易接觸色情、暴力的資訊。香港文匯報記者劉思諾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思諾)一項以中學生為對象的問卷調查發現,七成半的中學生坦言曾接觸淫褻或不雅物品,數字較2008年同類調查激增約兩成,情況令人關注。據了解,青少年主要由網站和書報刊接觸到相關的色情資訊。
多數中學生不知管制例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於2009年完成了第一階段的公眾諮詢,現正進行第二階段公眾諮詢,並於下月15日截止收集意見。香港教育政策關注社和香港女教師協會在上月以問卷調查形式,訪問了2,123名中學生,包括各區15所官立、資助及直資中學,以了解本港中學生接觸淫褻或不雅物品及相關資訊的情況。
調查發現,大部分中學生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並不熟悉,近四成半的學生誤以為未滿18歲的人士參與售賣淫褻及不雅物品不算犯法,也不屬刑事罪行。
75%曾接觸淫褻不雅品
香港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表示,2008年年初同類型的調查結果指,過半學生表示未有接觸過淫褻及不雅物品,今年最新數字卻顯示有七成半的中學生曾接觸過,升幅驚人。調查亦顯示,分別有28.7%及23.6%學生透過網站和書報刊接觸不良資訊。
張民炳指,現時法例對互聯網資訊缺乏規管,通常只要求業界自律。香港女教師協會主席周蘿茜亦指,現時免費報章愈來愈多,亦讓學生容易接觸到色情、暴力的資訊。
對於現行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張民炳認為刑罰其實已算嚴厲,因發布淫褻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不過實際上在被判刑的案例極少,而且刑罰最多只是幾萬元,亦未有判監,因此即使媒體被起訴,根本不能收到阻嚇作用。
業界批評起訴媒體耗時
張民炳又批評,現時要起訴發布淫褻或不雅物品媒體的時間太長,「好似《爽報》去年10月刊登淫褻內容,直至早幾個月才正式被起訴」。他指,影視處作為執法機構,在看到有媒體發布違例內容,應該立刻行動,不需要等待淫審處處理其評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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