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鉅林做律師已33年,2003年,加入香港希仕廷律師行事務所,2004年初,被委派到深圳,現為香港希仕廷律師行的深圳代表,主要幫助內地企業處理涉外業務。他說,在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後,全世界都在拓展內地的商機,而香港在回歸後與內地經濟融合更密切,這給香港服務業發展帶來了難得的機遇。
專做涉外業務 穿梭深港
現在,他每周到深圳工作一至兩天,當天往返香港。有時,他也可個人做一些涉外業務,如遺產和資產等法律諮詢,為客戶在香港辦理具體手續,如跑法院和政府部門、起草合同和追收貨款等。
他稱,許多業務都是內地朋友介紹的,現在與他們的合作是親密無間。他與內地律師也有很好的合作關係,他們做不了涉外法律業務便給他做,自己有內地業務也介紹給他們。在深圳工作8年,李鉅林的業務每年有20%至30%的增長。因業務發展良好,他的待遇也有了很好的提升,已在香港買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在香港這麼擁擠的地方能有套這樣的房子,我已比較滿足了。」
禁接內地業務 發展受限
談到在內地工作的感受時,李鉅林表示,香港律師在深圳只能接受涉外法律糾紛的服務,幫助客戶在香港處理,不可在內地接受法律服務,因此限制了公司業務發展。
事實上,早於1986年,李鉅林已到過內地,當時各方面的法律法規都有很多空白,透過這30年來不斷完善,已變得一天比一天好,現在已豐富多了,但離完善還有很大距離。而內地人誠信度也有所提升,「他們講話算數了,以前常遇到講話不算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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