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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5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3年,包括2位非常任香港法官和3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他們現時的任期將分別於2012年6月至9月期間屆滿。獲續任的非常任香港法官為馬天敏、烈顯倫。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為梅師賢、苗禮治、高禮哲。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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