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
「民陣」昨日遊行,再次爆發激烈衝突,有示威者故意衝破警方防線,令行車路一片混亂;「人民力量」、社民連等激進示威者遊行至中聯辦門外喧嘩叫囂,聚眾搗亂,令周遭交通陷於癱瘓。示威者肆意將溪錢撒入中聯辦之內,陳偉業等人更當眾焚燒《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並一度與警方發生推撞。激進示威者的行徑粗暴野蠻,違背了本港遊行一貫的「和平、理性、非暴力」準則。他們公開焚燒《基本法》、衝擊中聯辦,是公然向法治挑戰,是向中央政府挑戰,必須予以嚴正譴責。執法當局對於違反法紀的行為也應依法懲處。
中聯辦是中央政府駐港的代表機構,履行中央賦予的各項職責,為香港回歸祖國和回歸後的繁榮穩定,為「一國兩制」的貫徹落實,做出了重要貢獻。「人民力量」等激進示威者屢屢將示威矛頭對準中聯辦,不但影響中聯辦的正常工作,而且是對「一國」的嚴重挑釁。這次示威者更變本加厲,將溪錢撒入中聯辦之內,行徑絕不能接受。即使是一般人,就算是政見不同,也不能以撒溪錢的惡毒手法去詛咒他人,何況中聯辦代表的是中央政府,代表「一國兩制」下的「一國」。同時,《基本法》作為本港的小憲法,是本港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憲法保障。陳偉業之流公然焚燒《基本法》,行動本身與所謂「五區公投」一樣,都帶有「港獨」意味,不可能得到市民認同。
反對派及部分激進示威者近年不斷在中聯辦外製造事端,行徑更有激烈化、暴力化的趨勢,衝擊警方鐵馬、癱瘓交通要道已屬家常便飯,甚至多次暴力衝擊中聯辦。為保障中聯辦的正常運作,警方絕不能對激進示威者姑息縱容。就如昨日的示威中,示威者將大量溪錢撒入中聯辦之內,已觸犯了隨地拋垃圾的法例,警員不能任由他們做「政治騷」。對於任何暴力示威行為,警方都應果斷執法,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市民通過遊行方式表達訴求,是公民權利的一種,只要在和平守法之下進行,警方作出配合是合理的。但當示威者是故意要衝擊中聯辦,警方理應依法阻止,確保中聯辦的正常運作,維護中央政府的尊嚴。警方維護國家機構的尊嚴和正常運作,在全世界各地都是一樣的。不少西方國家都不准示威者在國會、政府門外集結示威,否則立即被驅趕,更遑論可以喧嘩叫囂,大撒溪錢。比較而言,本港警方執法已經相當寬鬆,如果繼續退讓,結果只會破壞香港正常的社會秩序,衝擊香港的法治基石。因此,警方必須站穩底線,不要令部分示威者肆無忌憚。
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地方,市民表達意見及集會的自由是《基本法》所容許的。但是,香港又是法治之區,任何人欲表達意見,都必須守法,並以和平方式進行,市民也不希望見到激烈的政治對抗,更不會想見到部分示威人士將矛頭對準中央政府,損害兩地的關係。大部分參與遊行的人士,目的並非是要參與暴力衝突,而是為了反映訴求。然而,現時遊行卻經常被某些激進示威者及反對派政黨騎劫,部分人的暴力行徑令遊行變質,反而妨礙了訴求的表達。而反對派政黨更將遊行視作選舉宣傳舞台及籌款基地,大量設置街站不斷要人捐錢,其他反對派人士也不放過機會自我宣傳,為立法會選舉造勢。遊行淪為了「暴力溫床」及反對派的「發財良機」,值得市民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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