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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覆核「剪布」失敗 官重申「議會特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7-1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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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須承擔訟費。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早前不滿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辯論議席出缺機制時中止「拉布」,申請司法覆核,但被拒絕。高等法院昨下令「長毛」須承擔曾鈺成的訟費。法官指梁國雄打官司雖然不為金錢利益,但有政治目的,希望法庭確立議員有「拉布」的憲法權利,而基於「議會特權」的原則,其司法覆核根本是沒有爭論點。

須付曾鈺成訟費 估計約20萬元

 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曾於今年5月透露,初步估計訟費大約為20萬元,立法會秘書處昨回覆指,具體款額仍在計算中,若日後梁國雄對訟費金額有爭議,則交由法庭評定。

 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昨為訟費命令頒佈判辭,指「長毛」打官司雖然不為金錢利益,但有政治目的,希望法庭確立他可以繼續「拉布」。但梁國雄卻忽略了「議會特權」原則,即議會有絕對自主權處理本身事務,單是此點已令其司法覆核絕對不會成功,因此要支付曾鈺成的訟費。

 至於律政司司長一方,則由於沒有提出額外論點,故不獲訟費。

 今年5月17日,曾鈺成在立法會下令「剪布」,中止議員就議席出缺方案的辯論。「長毛」即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召開緊急聆訊後決定不受理申請,認為沒有特殊情況容許法庭偏離一般原則,干預立法機關運作。

法庭若「踩過界」不符公眾利益

 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於5月25日頒布書面判辭時指出,立法會制定法律職權,若提升至議員有「拉布」的憲法權利,是荒謬說法。林官的書面判辭指,《基本法》之下,立法會有權自行制定《議事規則》,立法會主席職權是主持會議。

 林官並引用三權分立原則,強調法庭必須尊重立法過程完整性,若輕易「踩過界」干預,會嚴重損害及中斷立法會正常運作,並不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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