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一名非法從事舞蹈教師的內地訪客,昨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被判監兩個月。
入境事務處特遣隊於今年6月21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查訪一間位於北角區提供跳舞場地的中心,期間一名年約54歲的女性內地訪客向兩名臥底特遣隊隊員,以自僱形式提供每兩小時港幣400元的教授舞蹈服務。她遂被特遣隊隊員以違反逗留條件罪拘捕。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使用24小時舉報熱線2824-1551、舉報傳真熱線2824-1166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非法勞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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