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區議員監察、影響政府施政的能力,進一步發揮區議會的功能。
■要求政府繼續增撥資源,以推行更多地區小型工程;
■爭取地區工程年度撥款可累積在任期內使用,以加強區議會資源運用的靈活性;
■加強區議會對地區小型工程監察、地區設施管理的角色。
2.提高區議員社會地位。
■繼續爭取政府能委任更多區議員為法定組織及諮詢架構成員;
■爭取政府為區議員定期舉辦研習班,進一步加強區議員對政府架構、運作等的認識;
■爭取賦予區議員的監誓權,讓區議員可為市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委員提供宣誓服務。
3.加強區議會與政府、行政會議、立法會的聯繫。
■加強區議員與政府局級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的聯繫,爭取建立定期聚會安排;
■爭取定期列席各區議會大會,聽取議員意見。
■定期匯報立法會工作;
■就影響民生的重大政府條例草案、工程撥款、政策制定等,及時向區議員進行諮詢。
4.改善對區議員的支援。
■提高區議員薪酬津貼至3萬元;
■爭取區議員任內可享不多於1萬元的海外考察交流津貼,用於參與區議會的官式交流活動;
■爭取在政府物業內提供區議員辦事處用地,或提供設定上限的辦事處租金津貼;
■爭取區議員出席區議會會議或區議會舉辦活動時,可享用政府建築物內泊車安排;
■檢討連任議員只可申領50%開設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的安排;
■增撥資源,加強區議會秘書處人力支援。
資料來源:民建聯選舉網站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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