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李卓人及梁國雄等5名支聯會常委及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2009年聖誕日於中聯辦外示威,期間衝過大閘,在庭院與保安及警員推撞。裁判法院前年裁定6人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將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將6人定罪。法官押後裁決。
6名涉非法集結的被告包括梁國華、蔡耀昌、梁國雄、李耀基、李卓人及古思堯。
律政司代表陳詞指,原審裁判官只考慮中聯辦屬公眾或私人地方,忽略考慮示威者當時是否以擅進者身份進入中聯辦。此外,控方需要證明非法集結的人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律政司指現場雖沒有其他公眾人士,示威者以外只有記者、警長及保安,但法例所指的「任何人」,應該包括所有非示威人士,而事件的確導致保安、警長及首被告梁國華3人受傷,顯示社會安寧已受破壞。
被告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控方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中聯辦是私人地方,且中聯辦未曾允許過示威者進入,不代表他們無權進入。李又稱中聯辦職責是聽取香港巿民意見及向中央反映,故巿民應該有權進入中聯辦,保安及警員無權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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