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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之一的梁新發被判罰款3萬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任職董事的大棠荔枝園有限公司,被指違規營辦食肆。規劃署早前發信通知5名土地擁有者,要求將食肆拆除,還原土地。惟各人均沒有理會,致遭規劃署票控,5人早前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3萬元至8萬元,而該食肆於上周三已停業。另大棠荔枝園的一名董事及員工,因利用有機肥料的袋包阻礙地政總署人員車輛前進張貼清拆告示,2人昨承認阻礙公職人員罪,被判罰款1,500元及2,000元。
傳票控罪指5名被告依次為梁超凡、梁水泉、梁鐵夫、梁新發,(20至67歲)及大棠荔枝園有限公司,早前承認於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1日,違反《城市規劃條例》第23條(1),沒有遵從署方的強制執行通知書終止違規行為。梁超凡及梁新發各罰款3萬元、梁水泉及梁鐵夫各罰款5萬元,大棠荔枝園有限公司則罰款8萬元。
案中被告梁新發(57歲)於本年5月28日,因不滿地政總署人員駕車到元朗大棠山道,欲進入其擁有的士多啤梨園內張貼清拆告示,聯同員工李灼旋(58歲),利用裝著有機肥料的袋包阻礙政府的車輛前進,2人昨均承認控罪,梁新發被判罰款2,000元,李灼旋則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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