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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角收押所過去1年共錄得有353次代客探監服務。記者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根據《監獄規則》234A章第48條,有關探訪的一般條文規定,除囚犯的親戚朋友,任何人未獲特別授權,不得探訪囚犯。而親友的探訪亦須受規限,包括每月獲准探訪2次,同一時間訪客不得超過3人;囚犯的親友探訪,須記錄在簿冊內,每次探訪只限30分鐘;探訪時須有一名懲教署人員在場;訪客須先將其姓名地址和與探訪的囚犯關係或聯繫登記,方可進入監獄;以及在懲教署人員要求身份證明下,訪客須令懲教署人員信納身份方可進入監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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