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要求各級政府將「陽光工程」建設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從去年6月到今年6月中旬,貴州省市兩級共投入陽光工程資金1.08億(人民幣,下同),並落實了部分減免稅政策。那麼,大筆的資金投入「陽光工程」,產生的效益到底有多大?
清鎮市禁毒辦主任陳芸以該市為例,分析了陽光工程戒毒與強制戒毒兩種方式的經濟與社會效益。
陳芸告訴記者,根據統計,每強戒一名吸毒人員,市財政每年的投入成本近1.5萬元。如果這些戒毒康復人員通過自食其力,融入社會,每回歸一個戒毒康復人員,政府每年減少1.5萬元的管理成本,清鎮目前階段性戒斷三年以上人員為761人,每年可為政府節約上千萬元的管理費。
清鎮市禁毒辦主任介紹,「陽光工程」的資金投入在經濟效益上明顯比強制戒毒要划算得多。「陽光工程」產生的,還有社會效益。安置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有效壓縮了戒毒康復人員的違法犯罪空間,對於提高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都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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