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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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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慎挑戰城規限高敗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9-15]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銅鑼灣「大地主」希慎興業(0014),指其位於銅鑼灣及灣仔的10個物業受「分區計劃大綱圖」所限,將來不能盡用發展密度,使物業價值下跌,因而提請司法覆核挑戰城規會。昨日告別司法界的法官芮安牟,為案件頒下任內最後一份判辭,指城規會認為公眾利益凌駕於發展商的物業價值,亦沒有違反發展商的基本權益,拒絕了希慎的司法覆核申請,但希慎廣場不須跟從5米非建築用地的規限。據悉,希慎興業或考慮申請暫緩執行裁決及上訴。

考慮申暫緩執行及上訴

 希慎興業投訴指城規會訂下的規限不合理,沒有考慮未能盡用發展密度,會影響物業價值下跌,侵犯他們的物業權。惟芮官認為城規會在衡量為公眾籌建一個舒適的居住空間及發展商權益時,往往出現矛盾,然而城規會最後決定將公眾利益放在最重要位置,此舉並沒有牴觸《基本法》賦予發展商的物業權。

 希慎興業同時投訴,利園二期如根據城規會的建築規限,要達至使用97%的地積比率,則須將每層樓高度降低至3.6米,遠低於甲級寫字樓的水平。惟芮官接納律政司所指,沒有證據顯示3.6米的樓底不適合人類居住,且如何靈活設計建築物,是發展商的商業決定。

 至於城規會規定利園二期限高為海平面以上130米,以配合整體的建築群高度,芮官也認為不能遷就建築物的設計,而扼殺建築群的景觀。希慎興業雖表示城規會曾「答允」不會規限他們的建築條件,但芮官認為沒有法律效力。

 芮官推翻城規會就希慎廣場被規限預留建築物跟街道與5米闊的非建築用地的決定,認為當初是發展商自願預留這一個寬度空間,城規會不能單純因這個原因,而在沒有任何基礎和指引下作出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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