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偷拍「裙底春」的疑犯被捕帶署。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隨著智能電話普及,偷拍裙底的案件於近年不斷飆升,且涉案人士當中不乏專業人士;有關修訂將有助對性罪行作更清晰、公平的處理。他指出,過往只能以無關性罪行的控罪檢控干犯「裙底偷拍」者,且罰則偏低,阻嚇性不足,「遊蕩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行為不檢的罰則更低,最高刑罰只為監禁1年」,料修改法例並提高相關控罪的刑罰後,犯案者會大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