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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良表示,檢測尿液樣本過程難以造假,因檢驗過程不涉人手,囚犯亦不會在場,並有電腦儀器監管。李淑貞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淑貞)兩名懲教助理涉釋囚驗尿造假案,將於本月27日宣判。懲教署表示,儀器檢驗尿液的過程不涉人手,若測試結果呈陽性,電腦系統會自動通知上級,不可能作假,而收集樣本期間亦有職員全程監察。不過,懲教署承認,收集尿液樣本存在漏洞,因需經人手處理,其間會否有尿液樣本被調包,要視乎負責人個人操守。
因應公眾關注懲教署驗尿過程,懲教署昨日安排傳媒參觀赤柱監獄內的尿液測試中心。目前,懲教署轄下5間驗尿中心每日檢驗逾千個尿液樣本,把樣本放入儀器6分鐘至8分鐘,便能驗出4類毒品。
去年初引密封尿樽防重開
懲教署去年初引入一次性密封式尿樽,收集釋囚的尿液樣本,扭緊後再重開,樽蓋會留下痕跡,當驗尿中心發現膠樽曾被重開,會向上級通知,又會要求職員解釋。懲教署助理署長(行動)林國良表示,檢測尿液樣本過程難以造假,因檢驗過程不涉人手,囚犯亦不會在場,並有電腦儀器監管,若測試結果呈陽性,電腦系統會自動發電郵予相關主管及總部,而署方亦安排突擊和抽樣檢驗。他又稱,在收集樣本過程中,會交由一名與檢測部門無從屬關係的職員負責監察,避免有人造假。
當局強調不容職員造假
懲教署高級懲教主任(醫院)蔡雨田承認收集尿液樣本存在漏洞,因收集過程無可避免需經人手,尿液樣本收集後會放入尿液樣本收集樽,再鎖入鐵箱,但釋囚尿液是在街外收集。他稱,因負責職員有時在晚上收集樣本,職員需自行保管至下一個工作天,加上職員亦有數個後備樽備用,其間會否有尿液樣本被調包,要視乎負責人個人操守。
林國良強調,懲教署不容許職員造假,每位職員知道其工作崗位和專業,不容任何違法違紀的行為。他又稱,法庭就懲教人員涉嫌更換尿液樣本案件審結後,懲教署將會就事件進行檢討。對於懲教助理涉嫌用尿液調包案件後,釋囚驗出吸毒數字有上升,被指懲教署多年來「報細數」,林國良指案件正在審理,不方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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