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轉移權益是否明智之舉?
答:不能一概而論。
「僱員自選安排」賦予僱員更大的自主權,讓他們選擇把現職供款帳戶內,已累積的僱員強制性供款和投資回報(即累算權),每年一次一筆過轉移至一個自選的受託人和計劃,但僱員並不一定要轉移權益,亦無需急於轉移。
你在決定是否轉移權益前,可先檢討現有的投資組合是否仍然適合自己,並比較沿用計劃與其他受託人的計劃及基金、受託人的服務、基金收費,並考慮個人因素,例如個人投資目標、現處人生階段、承受風險能力等。你可以利用不同「工具」協助你,例如成員權益報表和基金便覽。
強積金受託人每年會向計劃成員發出至少一份成員權益報表,這張報表就像成績表一樣,列出你的帳戶資產增減摘要,包括你和僱主的供款、帳戶結餘、投資盈虧等。假如你考慮清楚後決定轉移權益至另一個強積金計劃,你可以參考受託人發出的基金便覽,取得不同計劃下各基金的資料,以作選擇。
可參考基金便覽作選擇
基金便覽包含的資料包括該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組合分布、風險指標、最近期的基金開支比率和基金表現等,你可從中挑選適合自己的計劃和基金。不過,基金往績未必能反映將來的表現,因此成員亦不應單憑個別基金過往的表現而選擇該基金。
若你滿意現有受託人及計劃,大可按兵不動,讓帳戶內的強積金留在原有計劃內繼續投資。盲目轉移而選擇了不適合自己的計劃和基金,可能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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