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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樓說:談後加維修及延期責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9-27]     我要評論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理事 區大明

 業主於進行大型維修工程時,很多時會提出疑問如「為甚麼工程經常超支?甚麼是後加工作?」、「訂好四個月的工程期,承辦商為甚麼要延長工程期,還要增加工程費?」不少關於工程爭議的課題,往往源自工程進度和工程費用之上。

 出現後加工作,原因包括:製訂標書時有所遺漏;承辦商按照標書承投工程,如僱主認為必須做但未有列明的項目;由於業主改變喜好、法例更改、收到維修命令、經濟環境轉變或其他理由,業主在施工期間更改設計;標書出錯而需要作出修正。其實,業主本身未必能全面兼顧標書各項內容,故可考慮委託專業人仕協助,避免標書出現問題,導致出現後加工程,令工程超支。

 關於延長工程期。雖然工程合約已訂明施工期,但仍有一些並非由承辦商引致的情況令工程延誤,承辦商便需向業主申請延長工程期,如施工期間出現後加工作,並屬業主方面的責任,承辦商有權延長工程期;天氣因素令部分工程不能展開;業主指定的物料延誤付運;火警或其他意外引致工程延誤;業主更改設計或其他理由,需要將工程暫停;法例修改,需修訂工程計劃;其他業主或租戶阻礙工程進度,例如未有將車輛移走,或有政府部門投訴噪音而須停工等。尚有其他原因不能盡錄,但主要原則是:責不在承辦商,或是不能控制/預見的情況;作為業主,必須合理地接受承辦商申請延長工程期。

 如出現糾紛又未能協調,便引申出索償問題,而索償的理據一般有以下各項:

 (1) 因完工時間推遲,業主向承辦商的申索:

 若因承辦商本身的問題,如拖工、工人不足、承辦商訂購物料安排不善或質素不佳、或因其疏忽產生的延誤,業主可考慮按合約扣減工程費用,作為引致業主損失的補償。

 (2) 因工程期拖延,承辦商向業主的申索:

 倘因後加工作導致工程期延長,承辦商可能有額外支出如薪金、倉庫、利息、水電費、利潤等,承辦商可就這些額外的支出(或潛在損失)向業主索償;

 (3) 工程安排令承辦商蒙受經濟損失或降低生產力,分判商向總承辦商索償:

 例如業主需要測試冷氣系統,冷氣分判商亦齊集有關工程人員,但總承辦商未接妥供水及電源導致不能進行測試;冷氣分判商可因增加工程成本而向總承辦商追討賠償;若承辦商原已安排工人進行油漆工作,卻因其他原因不能進行(如施工地點未能交付),引致額外的薪金支出或損失其他工作機會,均可向業主提出索償。(上述資料只作參考性質)

大廈維修常見之爭議與索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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