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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由太太陪同再到廉政公署報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上任僅12天就下台的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因涉嫌互租位於北角城市花園的物業中,隱瞞各有財務或所有權權益,詐騙政府租屋津貼共逾70萬元,昨第二次返廉署報到時,被落案起訴共6項罪名,至於2人的妻子則未被起訴。麥、曾續獲准保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62歲的麥齊光與57歲的曾景文,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香港政府罪。麥另面對2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3),即以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的罪名,而曾則面對3項同樣以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的罪名。
串謀控罪指2人涉嫌於1985年6月8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香港政府,即:(i)虛假地表示他們在所租用的單位中沒有財務權益或所有權權益,以及各自的租約均為與無關的第三者訂立的真正租約;(ii)隱瞞和沒有披露他們在所租用的單位中各有財務權益或所有權權益,以及租約是與對方妻子訂立的;(iii)虛假地向香港政府申領和收取自行租屋津貼;及(iv)致使一名或多名公職人員作出違反其公共職責的行為。
麥涉申請書虛假陳述騙政府
麥其餘2項控罪,指他分別在1986年8月29日及1988年8月1日,身為土木工程署的工程師,使用一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及一份續領自行租屋津貼便箋,意圖欺騙香港政府。該份申請書涉嫌載有虛假陳述,聲稱該租用物業並非由麥、其配偶及/或麥或其配偶的親屬所擁有,以及不論是麥、其配偶或麥、其配偶的親屬都在該租用物業中沒有財務權益。該份續領自行租屋津貼便箋涉嫌載有虛假陳述,聲稱麥向曾的妻子租用該物業,和沒有披露曾是出租人,以及麥及其妻擁有該租用物業或在該租用物業中有財務權益。
曾另外3項控罪,指他分別在1986年8月28日、1988年5月19日及1990年10月3日,身為運輸署工程師,使用3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意圖欺騙香港政府。有關申請書涉嫌載有虛假陳述,聲稱該租用物業並非由曾擁有,或曾符合資格就該租用物業申請及收取自行租屋津貼。
上任12天被傳媒揭露騙津下台
麥及曾涉嫌分別詐騙自行租屋津貼共約26萬元及共44.5萬元,而控罪所指單位位於城市花園,2人各自購入然後互租予對方,藉此騙取租金津貼。事件今年7月被傳媒揭露,2人於同月12日清晨被廉署拘捕,扣押33小時後獲准保釋,翌日麥齊光辭去發展局局長一職,當時他上任僅短短12天。
曾景文昨晨10時半由律師陪同到北角廉署總部報到,麥齊光則於上午11時許偕妻到達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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