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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健成兩名兒子透露正籌備另起爐灶,主打懷舊菜式和燒鵝。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高等法院昨裁定提出呈請的鏞記第二代掌舵人甘健成敗訴,但大哥甘健成純粹敗在法律觀點上,因母公司在香港沒有業務,導致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其股東糾紛。撇除這點,法官實際上認為二弟甘琨禮不公平地損害大哥作為股東的利益,部署取得話事權,如果法庭有司法管轄權,會下令二弟收購大哥的股份。法官又下令,大哥一方要支付二弟及侄兒甘連宏一方的訟費,據悉金額約3,000萬元。
雖然大哥與二弟皆自上世紀60年代開始對酒家的生意作出重大貢獻,不過法官指二弟現時是母公司的大股東,三妹美玲及已故胞弟琨岐均對他管治鏞記有信心,將自己的公司股份贈給他。而大哥提出清盤呈請的初期,只要求賣股離場,直至後期才新增收購二弟股份的要求。
法官夏利士的判辭長達90多頁,當中指大哥與二弟原則上願意其中一人退股離場,只是就股份收購價談不攏,嘗試調解結果失敗,打官司反而令家人之間更加分化,加上甘健成日前不幸離世,未解決的紛爭,令人更加感到遺憾,法官希望甘健成的遺產代表可以和甘琨禮達成共識,如果雙方同意由甘琨禮收購大哥的股份是明智的做法,應自行就收購價達成協議而毋須再訴諸法庭。
官斥二弟漠視合作部署奪權
法官斥二弟漠視與大哥一直以來的互信及合作,先發制人部署奪權,他明知大哥會反對他委任兒子甘連宏加入董事局,仍沒採取溫和的方法平息大哥的不滿,沒有確保大哥受到尊重,容許兒子經常在電郵及董事局會議上無緣無故對大伯不敬,犧牲大哥以令自己及家人獲益。
法官舉例,二弟一對子女甘連宏及甘蕎因,分別成為公司董事及財務總監後,於2008年及2009年被加薪至每月4.5萬元,當時蕎因只是每周工作數小時,大哥曾經在董事會建議將月薪定為3.25萬元,因為已故胞弟琨岐在生時月薪為2萬元,大哥兩名兒子在酒樓全職工作也只賺得少於2萬元。法官指二弟沒有表示過由於公司賺大錢,應該切實地提高一對子女的薪金,反而建議大幅加薪,有違以往做法,反映二弟奪權的意圖,而且不尊重大哥的意見。
第二個例子是大哥投訴連宏及蕎因擅自使用公司位於柴灣明報工業大廈的貨倉,作為自己旗下有機食品公司的包裝工場,法官指二弟拒絕受理,可見他希望支配大哥。他應先諮詢大哥的意見,由於當時貨倉空置,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大哥可能會同意讓兩名侄兒使用貨倉。
判敗訴只因「技術性擊倒」
雖然法官裁定二弟不公平地損害大哥作為股東的利益,可惜大哥仍然被「技術性擊倒」,法官指出現股東糾紛的鏞記酒家母公司Yung Kee Holdings Ltd,1994年12月在英屬處女島註冊成立的控制公司,沒有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或經營任何業務,沒有香港銀行戶口,沒有聘用員工,沒有任何收入,鏞記酒樓的生意及鏞記大廈的業權,是由多間子公司經營及持有,故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母公司的股東糾紛及清盤呈請。
老東主避稅遷冊影響判決
不過,法官表示,二弟勝訴非因他們聰明,而是鏞記創辦人甘穗煇刻意安排的公司架構,將資產調離香港,以避過繳交當年仍未被廢除的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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