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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文森)6名支聯會及四五行動成員,2009年在中聯辦外示威時衝入大閘,被控非法集結獲判無罪,高院上月接納律政司的上訴,裁定原審裁判官純粹因為中聯辦並非私人地方,便裁定被告沒有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是法律上犯錯,律政司昨向法官表示不會申請將案件重審,法官遂不作任何頒令。
律政司發言人指出,今次的上訴,有助釐清涉及公眾秩序的活動的一些重要法律原則。
准示威保安全須取平衡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控方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主要目的是在釐清法律觀點的問題。法庭就所有法律觀點均判控方得直。判案書就非法集結罪行、集結自由和示威的權利作出重要指引。
法庭確定即使在被視為具有公眾性質的地方,公眾人士亦沒有進入該地方進行示威的絕對權利。判案書亦強調必須在容許示威進行和確保公眾人士和財物的安全兩者間取得平衡。今次的上訴有助釐清涉及公眾秩序的活動的一些重要法律原則。
發言人又指出,已小心考慮判詞,並決定不會尋求申請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根據判案書作出修訂或頒令由另一位裁判官重審。在作出此項決定時,已考慮所有的相關因素,包括罪行的性質、案發至今時間久遠、及法庭在判案書中就此議題的看法。而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他們花時間審閱律政司的上訴文件而導致延誤,謹向控方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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